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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案,开庭原告被告均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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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0632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致死案,开庭原告被告均在场

一起交通事故逃逸致死案,肇事司机(被告)负全部责任。

法院开庭时受害者家属(原告)在场,开庭未有结果,而判决时无人知晓,大约20天后的时候,法院打电话通知受害者家属领取判决书,法院判得特别轻,人心不服。

-------------------请问在线的朋友,法院这个做法合理吗?

咨询者:fa165441甘肃
[咨询时间:20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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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1-24 23:02
董杜骄
交通肇事罪的刑罚比较轻,一般都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也可以缓刑。
何江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519621347
积分:1144
]
回答时间:2011-01-26 20:52
何江
怎么个轻法?判了几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何江律师于 2011-01-26 20:5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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