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其他 > 

关于工伤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60408什么是编号?

关于工伤问题

您好:有个事情想咨询你们下:我们这边有个小学需要对地面切割,把这个工作报给我表哥,然后我表哥又把这活交给我爸去做,结果我爸把自己的2个脚趾头脚筋给割断了,现在和他们双方去协商赔付情况,说只能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其他的误工费什么的都拒绝承担。

由于上面的工作都是口头电话联系,没有存在合同及其他的资料,这是否属于工伤事故。

那这起述希望有多大,另外,如果我们起述的话,被告为谁?还有如果要起述的话,要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咨询者:fa165154浙江
[咨询时间:2011-01-2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1-24 15:27
董杜骄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吕伟国律师
[地区:宁夏-中卫市
手机:13739562040
积分:3632
]
回答时间:2011-01-24 15:33
吕伟国
本案可以以工伤申请学校赔偿,首先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申请仲裁。当然,如果以雇员人身损害起诉你表哥,那就会简单些,只是拿钱麻烦一些,还有就是会伤害亲期间的感情。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