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我们公司每月对管理者进行月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但是只要你达到他的目标后,他就进行目标修改或添加新的内容,把他的目标定高,造成我们的工资干的很好的时候,也可能拿不到很高的工资,并且他的定的目标没有商量的!就是必须做!我们签订合同时候没有预定相关的内容。(他的结果是变相的降低工资,造成08年的工资还没有07年拿的高)
问:1.随便变更目标是否合法,是否在变相降低工资的范畴?
2.我怎么能维权?
3.若以此作为依据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的解除合同,并且拿到关于工作年限的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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