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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期间把公司的门弄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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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0154什么是编号?

我工作期间把公司的门弄坏了

我是公司网络部门的,在给其他部门帮忙时不小心把钢化玻璃门弄坏了,这个是由谁来承担呢。

谢谢回来。

咨询者:fa164794陕西
[咨询时间:2011-01-2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陈建良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5300531077
积分:2994
]
回答时间:2011-01-23 18:32
陈建良
劳动关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民事关系,对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讲,只要员工非是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其不必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公司有时会对员工的工作过失进行处罚。
处罚并不等同于损害赔偿,它意在对员工作出警示。处罚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当然,该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即使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工作过失的处罚方式,但若该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者任意制定的,或未向员工公示,或其内容与法律相抵触,该制度均不能作为公司执行处罚的有效依据。
必须说明的是,员工接受处罚的数额是有所限制的。一般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陈建良律师于 2011-01-23 18:4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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