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婚姻中购买我单位经济适配房一套,首付款是我向亲戚所借,借据上只有我个人签名,没有女方的签名,二期付款是我用公积金货款,我们单位代办,双方都签名字了,尾款还没交。
以上二项款项都是我在偿还,现在准备离婚。以上二项款项都是我在偿还,现在准备离婚请问这套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有我要怎样证明这些钱都是我个人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