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阴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承包人对本证所列土地享有三十年承包经营权,自1998年10月10日起。
”是否还有效?二、现生产队以“此证不算数”为理由,自2011年起要根据现有人口重新平调各承包户证书中所列耕地面积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相关规定?是否属于侵权?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有效期限之最终决定权究竟在哪一级机构?四、如发生了在承包有效期内侵犯了承包户权益之事实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