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你拿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是政府发的,所以政府是有权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这与《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不矛盾。你可能不大了解拆迁的程序,在此之前政府一般会决定做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然后再进行拆迁等。现在对此问题你不必纠缠,如果拆迁不可避免,就在拆迁补偿上好好筹划下如何获得更多的补偿。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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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你拿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是政府发的,所以政府是有权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这与《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不矛盾。你可能不大了解拆迁的程序,在此之前政府一般会决定做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然后再进行拆迁等。现在对此问题你不必纠缠,如果拆迁不可避免,就在拆迁补偿上好好筹划下如何获得更多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