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请问一下,给私人厂(厂没有合法手续,纯民办厂)老板没有和我签署任何与劳务有关的字据,在工作中不小心手指被切断,现在已经接好,但是在半年内失去劳动能力,虽然老板认清医疗费用关于事后赔偿该怎么要求?还有老板给工人交的保险现在已经赔偿,但是老板在 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下就取走了保险经费,这样算犯法吗?是犯的法律中的 那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