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
注明我承担主要责任 对方承担次要责任
一切赔偿费用由我承担.我的汽车维修费用也由我自己承担
我已经当着交警的面把赔偿金额给对方了。
而且已经签了收到条。
但是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 只承担我百分之七十的理赔。
而且说物价公司给的赔偿定价不合理。本来一件衣服物价公司给赔偿560元。
他们只给我100元的。
请问这样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