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下,一开始,我和我朋友在2010年7月时一起开了间商铺,三按一租是我和她一起给的,但在2010年10月,她男朋友进来和她一起经营这间铺子,那之前我和她一起给付的押金,她应不应该退回我的那一份押金给我?还是由她得男朋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