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经过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男女双方离婚,男方在两年前就搬出家与另一名离异女人租房同居,女方在此期间独自一人,现在女方起诉离婚。
目前财产就是女方住的一套房子,还有一套10年前买的房子被男方卖给男方的姐姐,女方在房管局查到房子并未过户,且一切手续都只有男方与其姐的白条签字,并没有女方的签字,这个房子在这次离婚案件中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上面的名字还是男方的名字,只是男方的姐姐一家在房子中住了将近十年。
如果起诉后,男方找关系疏通法官,法官不将这套未过户的房子作为共同财产来判理的话,女方该怎么办?法官是否承担不公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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