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你的情况如果不低于同工同酬的公司应该是有权这样做的,但不规范。
你的情况如果不低于同工同酬的公司应该是有权这样做的,但不规范。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和公司签合同时,合同上基本工资那栏用斜杠代替了,今年6月份给我把工资涨到了3000,可是上个月在没和我说的情况下却给我降到2600,这合法吗?而且我们公司签的合同两份公司都压着不给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