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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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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8007什么是编号?

离婚财产问题

我入赘到女方家把户口迁到她家,在结婚以前我把她家宅基地上的老旧房拆了,我出钱在她家的宅基地上建新房,现农村平改,按每户190平米分房,房子登记是她妈的名字,请问我能分多少平米?孩子能分多少。

女孩今年五岁,孩子长期她妈带着,我在外地上班,我考虑她家的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孩子能判给我吗?急急、。

咨询者:fa161867天津
[咨询时间:2011-01-1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王义忠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3011321721
积分:509
]
回答时间:2011-01-18 11:04
王义忠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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