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你们好。我是四川攀枝花市退休工人。想请教您们一个问题:我家房子在矿务局职工住房区。我门1965年来攀枝花工作,国家为了我们更好地建设攀枝花,让其家属迁入攀枝花(条件:自行建房)没有房产证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现在企业需扩大厂房,住房需拆迁,陪赏标准如下:
1:按户陪赏1150元乘于30平方米
2:超出面积按120元每平方米算{土木结构}
请问如此赔偿合理吗?应怎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