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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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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7574什么是编号?

婚姻财物

你好,我最近有关于婚姻财物的一些问题需要您的帮助。

咨询者:fa161280广东
[咨询时间:2011-01-17
悬赏分:
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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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1-17 09:59
董杜骄
可以一对一加密咨询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17 10:45
魏国鹏
婚姻财产关系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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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1-17 11:34
张勇
1,可以的,有事可以与我联系。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1-01-17 15:19
张龙飞
可以发信息给我或者打电话免费咨询。
舒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28681005
积分:399
]
回答时间:2011-01-17 17:15
舒瑜
请说明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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