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你的儿子已经成年,所以你可以不同意恢复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否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取决于你的意愿。你也没有给他一笔钱的义务,他的这个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您好!我今年76岁了,45年前把三儿子过继给我哥哥了,现在他们解除了父子关系,他现在回来要求和我回复关系,但是我不愿意,他要求我给他一笔钱,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我和他在法律上还有实质的关系吗?谢谢请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