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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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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5951什么是编号?

家庭问题

结婚1年零三个月以感情不和为由男方提出离婚,有一个一周岁的女儿,请问女方应得到什么补偿,女儿归女方所有又得到什么补偿,抚养费男方应怎样支付,支付多少。

咨询者:fa159171河北
[咨询时间:2011-01-12
悬赏分:
解答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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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1-12 14:22
殷国丰
平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照收入20-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王红梅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1136387
积分:2545
]
回答时间:2011-01-12 15:12
王红梅
男方应该支付抚养费,可以分割财产,支付方式可以协商,一次性给清或者按月支付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12 15:50
魏国鹏
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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