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出车祸身故,在学校交了保险费,因她没有把收据的“顾客联”交给我,所以我就漏报了,现在保险公司的名单上就没有她。
学校就认为这主要是我的责任,说我怎么不核对。
但我认为我的责任是次要的,因为学生交了保费学校有底单的,学校有义务上报名单,而不是我。
这个责任到底怎么认定呢?如果学校让我赔一大笔钱,我是不是应该打官司呢?法院可能又会怎么审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