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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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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5862什么是编号?

购房纠纷

2007.11.我得知本地有两套新建楼房系房地产商与某大局合建,只要交付一定转让费就可以以低于当时市场价格购买,于是交付李某3.4万元(有收条),并向房产商交了10万元预付款(有收据)。

后来楼房已建好迟迟不交付使用,才知此房手续不健全没经过房管局审批。

即使购买了也拿不到房产证。即使购买了也拿不到房产证且由于其违规操作,已被冻结。

至今已三年多了,我还拿不到正规的商品房。至今已三年多了,我还拿不到正规的商品房请问,我能否要回我所付的转让费和预付款?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解决?

咨询者:fa159055河北
[咨询时间:2011-01-1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1-01-12 10:28
田国军
你好,根据你讲的情况,你可以要回你所付的转让费和预付款,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1-12 10:30
殷国丰
可以起诉要回你所付的转让费和预付款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孙连波律师
[地区:山东-德州市
手机:13053451283
积分:2186
]
回答时间:2011-01-12 10:51
孙连波
你可以要回你所付的转让费和预付款,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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