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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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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5628什么是编号?

交通肇事赔偿

甲车与乙车相撞,导致甲车中一人死亡。

交警责任划分,甲车负次要责任,乙车负主要责任。后乙车主动赔偿死者家属40万元。了事走人。

过了一段时间,死者家属,又来找甲车要求承担次要责任的赔偿

我作为甲车车主,认为不应再赔偿,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咨询者:fa158807吉林
[咨询时间:2011-01-1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王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0438659
积分:1090
]
回答时间:2011-01-11 15:57
王鹏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你有次要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11 17:41
魏国鹏
甲车应该按照次要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家属无权主张全部损失由你承担。而且原来已经一次性赔偿了,死者家属无权再次主张权利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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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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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峰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044122122
积分:1074
]
回答时间:2011-01-12 23:05
李云峰
你好:
你和死者什么关系,可以电话咨询或登录 吉林交通事故律师网【www.jilin12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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