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09年3月份早上七点多,我母亲在长春开往上海的火车洗脸池旁洗脸时摔伤,摔伤地点最接近徐州,所以就近就医。小腿粉碎性骨折,治疗期间放置两块钢板,直到今年1月份才在原来动手术的徐州铁路医院将钢板拆除。我想咨询一下,像我母亲这种情况根据相关的规定,应不应该与铁路方面沟通要求相应的补偿。如果应该,可不可以请律师全权代理,我们全家现定居上海,无法来回往返周旋此事。
谢谢,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