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05.5.22日上午结婚,下午签下的房子合同即交付首期。房产证登记是属男方一个人。现因关系不和要离婚。
1. 请问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他个人资产?
2. 由于房子是在结婚当天下午买的,所以买房借下的债务在时间上属于婚前借的,合计:70000元
3. 在我们婚内他有还掉10000块认识我之前做生意的钱。还有他父亲看病6000。现还有10000块之前不知什么原因借他姐的钱。这些如果离婚我应该不用承担吧?
4. 如果我放弃房子的所有权,是否因房子所欠的债务我也可以不承担,而且婚内债务基本都是因供房引起的,虽然他父亲看病我们欠了30000元也是绝对可以支付的。
5.我们现在的房子是106平米,当时买时首期14万多,总价值42万。现在欠债14.3万,如果提出离婚,诉讼费应怎么算:是按我们已经付的16.5万+14.3万债务的来计算百分比吗?如果不是,大概会是多少?不管谁胜诉,是否可以申请共同承担。因为我觉得我们都同意离婚,只是在这些方面存在争议,所以理应双方共同承担。
6.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孩子随他,我应付多少,我的工资在这边是1200-1500,
但如果回我们家,最多可能就1200,可能还会不包吃住。那我的抚养费应该会判多少?
7.孩子随他生活,我探望他是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工作情况下,告诉他即可,还是比须经过他的同意。我觉的我应该是告知权,有权选择带他去哪里玩!
8.我可以将孩子带回我家吗?他是不同意我带回我家。我觉得他侵犯了我的权利
9.他老家在河源龙川车田嶂下村,从惠州到他老家只有一趟他哥的那部长途中巴车,是12.30分开出,回到他老家已经六点钟左右,所以没办法在一天内打个来回,而农村又没处住,他家离镇上也很远。我可以要求他借着他哥的这个方便,如果我想看小孩,他通知他家人我带到惠州车站,我再去接,这样的要求,在他不会很情愿的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同意,或对他提出要求。
10.我们的离婚主要是从我生完小孩他就开始跟我闹意见,说我这里没做好,那里没做好,最终还打我,后来有一次,他打了,竟然冻结卡,然后要我滚回西安,还说,我回家费用他给我去外面借,这样欺人,我一气之下就拿公司的钱回去了,之后我跟他谈好了,本来都可以重新好好过,但到他家之后,他两个哥哥当着他们的面说我门之间的事却只字未提他打人及锁卡之事,造成了他更加气愤,我也更加委屈,一口难对重口,这样之后,他一吵架就把上次的事情提出来,要么就是要我跟他离婚,问我要多少钱,然后又说你觉得你值不值三万(那是他上次打我并让我滚时随口说的数),还说了很多侮辱人及不讲理的话,造成了我觉得没法过下去了,最后我要他写离婚协议,他竟说我要求他给予经济帮助的话,让我觉得更不可理喻,我就自己拟离婚协议给他,不要钱,房子儿子都归他,他又在探望孩子上改来改去,我觉得他处处欺人,所以,这样的婚姻可不可以跟他提出精神补偿.这一年因为他买房,我能省的都省了,没有酒席,婚沙,戒指,就连满月我们家人都没过来,我说反正到时候看小孩来年还会过来,路那么远,牵扯过年,会浪费很多钱的.而我什么都不要,他还不满足,所以,我想让法律告诉他,这样的婚姻他应该给我多少,我觉得如果真打官司,跟他争,他都应该给我精神损失费的吧??一般会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