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其他 > 

人身伤害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55096什么是编号?

人身伤害

我哥和别人打架!导致伤到脾!把脾切除了,向已告到法院,像这样的应如何赔偿?都赔偿哪些事项?赔偿金额是多少?

咨询者:fa158142山西
[咨询时间:2011-01-1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孙连波律师
[地区:山东-德州市
手机:13053451283
积分:2186
]
回答时间:2011-01-10 09:45
孙连波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