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善意无偿取得的房产的归属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54291什么是编号?

善意无偿取得的房产的归属

我的男朋友去年给我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我自己供按揭,购房合同是写的我的名字。

但是今年得知该套房是我男朋友违法所得的财产购买。

现在公安机关已将该房屋的购房合同等资料扣押。

因为我是属于善意无偿取得,请问该套房屋是否还属于我的名下?或者在什么情况下该套房屋仍然属于我?

咨询者:yy128重庆
[咨询时间:2011-01-07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1-01-07 13:58
李雪梅
根据你的叙述,你所购的房子为期房,房屋产权还没有办理,所以你还不享有房屋的物权。同时你所付的购房款首付为违法所得,即使你在取得该部分房款的时候不知道实情,也不适用善意无偿取得,所以如果你想继续履行原购房合同,需要返还受赠的首付款。
信仰法律,维护正义。

回答

1
张双吉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011266093
积分:93
]
回答时间:2011-01-07 15:10
张双吉
只要把首付归还,就可以了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