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县城设计院的员工。我是一个县城设计院的员工原企业为国有企业,在2006年企业改为股份制公司,由原设计院院长掺大股,企业员工持小股。
经过这些年的运营,现有员工16人,企业运营情况良好。
现因企业负责人想将企业彻底解散,由负责人重新聘请人员重组私营企业,问此行为能实施吗?我们企业员工将如何做?
急!!!!望专业人士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