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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十多年,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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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十多年,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我和丈夫1992年结婚(再婚),97年开始分居,至今他从未交过生活费,全家都靠我一个人的收入生活,我单位1999年福利分配房屋一套,60平方米,房主是我的名字。

我有自己的女儿,一直在我身边生活,未婚。我有自己的女儿,一直在我身边生活,未婚请问如果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咨询者:fa156503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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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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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1-05 21:38
董杜骄
婚后取得的房屋产权,如果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配偶一方长期不尽家庭义务,可以考虑少分甚至不分财产。最好你们能约定一下房产归你单独所有。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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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1-05 22:17
魏国鹏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违法,你有权从其共同财产中扣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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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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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1-06 08:29
陈胜法
共同财产平分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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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1-06 09:10
牛国荣
再婚后分居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你们的关系仍然属于夫妻,你购买的房屋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提出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由于丈夫没有尽到家庭的扶助义务,可以适当少分对方财产。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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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1-06 09:21
阎书波
是夫妻共同财产。Q Q846952203
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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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1-08 15:28
李颖
两人分居期间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人所有,收入相差大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房子如取得产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男方有过错,可适当少分。 如未取得完全产权,离婚时不分所有权,只分割使用权。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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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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