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本来和我在购房合同商约定是2010年12月底之前交房,但是9月的时候突然通知我房屋已经达到交房条件,可以交房了,并通知9月底办理交房手续。
但是我当时在国外,所以没有及时回来接房,现在我准备接房了,物管要收我10月至12月的物管费,这样是否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