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您个问题。你好,咨询您个问题我2009年10月31日与他人签订一份院落租赁合同,租期两个月,2009年12月31日到期。
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我的院落,并支付了一年15000元租金,我给他写了收条,但并没有签订新的合同。
到2010年12月底,承租人不愿意租了,因为搬迁机器拆了我的一间房子并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赔偿,我想问,我和他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如果有效,需要什么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