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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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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3343什么是编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你好,咨询您个问题。你好,咨询您个问题我2009年10月31日与他人签订一份院落租赁合同,租期两个月,2009年12月31日到期。

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我的院落,并支付了一年15000元租金,我给他写了收条,但并没有签订新的合同。

到2010年12月底,承租人不愿意租了,因为搬迁机器拆了我的一间房子并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赔偿,我想问,我和他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如果有效,需要什么证据支持?

补充说明:
你好,这个租房费用如何证明呢?需要我提供什么证据?如果打这个官司,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咨询者:jyyqlove...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04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1-01-04 22:36
田洪涛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提供对方租赁你房屋的证据和损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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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熊学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509026
积分:446
]
回答时间:2011-01-04 22:27
熊学军
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对方继续承租,并交纳了租房费,双方实际是延续了原合同。另外,拆除了房屋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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