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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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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3137什么是编号?

农村遗产

你好,我家里是农村,爸妈生了6个女儿, 没有儿子,父母都健在,现在基本上都结婚了,爸爸是4兄弟,都有儿子,我老家有套房子,1997年做的,但是房子的地基是爸爸以前在村里面的田做起来的,这个房子坐落的地段蛮好,在镇上,我们这边在搞旅游,所以有升值潜力,房产证现在也可以办下来,因为以前办手续建房子,都是爸爸的名字,所以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无法更改,就是我爸爸的名字,我想问:等我爸爸以后不在了,房产证上的名字又是我爸爸的,如果他说把房子给我们之中任何一个女儿,都无所谓,但是如果他要把房子给我堂哥(大伯的儿子们),他这样做法律能承认堂哥他们拥有这套房子吗?或者他这样做,我们做女儿的就失去了对房子的所有权吗?

再者,如果爸爸说房子给我们6个女儿任何一个,等我爸爸不在了,村里有权利把这个房子没收吗?村里有权利说这个房子不属于我们了吗?谢谢!!!

咨询者:fa155850江西
[咨询时间: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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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1-01-04 15:08
张宏图
你爸爸生前将房子给你大伯的儿子们属于赠与,是受法律保护的,房子的产权办下来后,产权归你爸爸所有,村子是无权利收回的。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1-04 15:13
倪振杨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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