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就是合伙之后C退出之前合伙企业的共同债务,C要承担责任,同时期间的合伙企业收益,C有权分配利益。
吴君瑜律师于 2011-01-03 20:4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律师您好:a、b、c、三方合资办学,其中a占50%、b占38%、c占12%,现在c被迫退股。
其中b、c二人从合资总账里出资外出培训各2000元(没有签订任何的培训协议,合作合同里也没有提到)(2000元包括车票,食住,培训资料费),现在c要退股,是否需要c将培训时的2000元,全部归还呢?应遵循哪些原则?怎样对现有的账务问题进行清算,c需要维护自己的哪些权利?清算账务的原则及根据是什么?谢谢,越详细越好,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