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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民工报销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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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2928什么是编号?

北京市农民工报销生育

本市农民工有生育险的,(社保卡、存折之类的都没有),请问如果生孩子如何报销?

新农合也参保了,这两个保险如何更好的利用?

谢谢!

咨询者:fa155591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1-01-03 21:17
张宏图
先是报新农合,不足部分再报生育保险。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03 21:43
魏国鹏
应该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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