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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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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2758什么是编号?

贪污公款

多人贪污公款不超过10万元,最重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咨询者:fa155412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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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楠楠律师
[地区:河南-商丘市
手机:15836840147
积分:9930
]
回答时间:2011-01-03 13:16
王楠楠
根据检察院的侦查材料,由法院确定罪名和刑期。
律师在没有阅卷的情况下无法给你明确解释。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03 13:38
魏国鹏
贪污公款不足十万元的量刑是应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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