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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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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2442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2009年12月,我家的农用车在路上行驶,后方一辆摩托车{载人}追尾!

经查,他系酒后驾驶,造成一死一伤{他死亡,被载人轻伤},事故认定书上他负主要责任70%我方负30%

本来是经公私了。给了他55000,后来的16000结清后就签协议。第二天签协议时,他家人员均你不到场,交通事故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去找,都躲起来!

事过一年,2010年12月他们又经行起诉!其妻{被载人}要求精神赔偿30000 误工费医疗费工13000 死亡赔偿金50000

请问,什么是我们该支付的!

补充说明:
事故发生后,他家亲友经常来家闹,期间还在我家住半月左后!
咨询者:史康河南
[咨询时间:2011-01-02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11-01-02 11:02
周光成
一、如果你的农用车有交强险,应当在交强险以外的费用按照主次责任分担。 二、如果你的农用车没有投交强险,你应当先按照交强险的数额承担责任,交强险以外的费用按照主次责任分担。 三、其妻(被载人)要求精神赔偿30000, 误工费医疗费工13000, 死亡赔偿金50000,是否合理,可以按照河南省的规定计算。因为在本案中,其妻既是受害者又是受害者的近亲属。 四、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

回答

1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1-03 07:12
丁光华
建议通过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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