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我家的农用车在路上行驶,后方一辆摩托车{载人}追尾!
经查,他系酒后驾驶,造成一死一伤{他死亡,被载人轻伤},事故认定书上他负主要责任70%我方负30%
本来是经公私了。给了他55000,后来的16000结清后就签协议。第二天签协议时,他家人员均你不到场,交通事故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去找,都躲起来!
事过一年,2010年12月他们又经行起诉!其妻{被载人}要求精神赔偿30000 误工费医疗费工13000 死亡赔偿金50000
请问,什么是我们该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