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工伤事故曾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交通肇事人根据经济条件赔偿5万余元,后就工伤赔偿经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应得部分中扣除了肇事人赔偿的5万余元,因我不懂法,当时未提出异议,仲裁部分至今一年余已得到赔偿,近期得知同一类案件,仲裁委员会没有扣除交通肇事人赔偿部分,现在我还能否要求原工作单位就该扣除部分予以赔偿,还能否通过什么程序得以解决,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