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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上吵架动手,能以 人身权 健康权 生命权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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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2366什么是编号?

街上吵架动手,能以 人身权 健康权 生命权起诉吗?

街上吵架动手了,结果不严重,经过公安局处理调解,过后一年被人已侵犯人身权 健康权 生命权起诉了,这个怎么处理。

咨询者:fa155007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0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潘学平律师
[地区:广西-柳州市
手机:13737216352
积分:1696
]
回答时间:2011-01-01 22:40
潘学平
委托律师代理。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1-02 15:32
牛国荣
积极应诉,对对方提出的不合法主张进行反驳,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1-02 16:07
刘子若
如果已经处理并赔偿了,不可以再要求赔偿了。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再起诉的,对方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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