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独自处分是有效的,夫妻共有财产制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的还款请求权。而且并不意味着买一捆菠菜也要夫妻双方签字同意才行。
欠款是你的,配偶一方没有权利不承认。
欠款是你的,配偶一方没有权利不承认。
董杜骄律师于 2011-01-01 23:2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婚后,男方用工资还婚前的借款(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还的),当女方知道后,问男方,为什么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账,不告诉自己,(女方婚前并不知道有账要还),男方回答:“是因为结婚才欠的,并且是自己的收入,即然是夫妻共有财产,自己也有支配权。
”男方这样做法是否正确?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