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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夫妻感情不合,产生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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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2162什么是编号?

患病夫妻感情不合,产生家庭暴力。

我幺姨患有精神抑郁症以多年了,幺姨爹患严重的食道癌,夫妻因感情不合产生家庭暴力,经常在家发争吵打骂。

我希望申请法律援助,谁能帮我,急!

咨询者:fa154808重庆
[咨询时间:2011-01-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金贵仁律师
[地区:重庆-渝中区
手机:13650585709
积分:3560
]
回答时间:2011-01-01 10:06
金贵仁
起诉离婚就可以了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01 10:32
魏国鹏
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另外一方有权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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