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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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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2096什么是编号?

租赁房问题

请问一个问题,我大伯是单身汉,有一套租赁房,租赁证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户口簿上面也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没有其他人的名字,由于他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去了养老院居住,房子租借给他人补贴养老院的钱,平时有他的弟弟照顾,一直有这个弟弟照顾至今年,不幸的是大伯今年12月突然死亡,由于事发突然,没有留下遗嘱,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房子是不是可以由旁系租赁下来?

补充说明:
他的房子是租赁,怎么才能由兄弟姐妹租赁下来
咨询者:fa148041上海
[咨询时间:2010-12-3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0-12-31 22:56
田洪涛
产权人同意才可以。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31 23:08
魏国鹏
你大伯的房屋由其继承人继续使用,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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