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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与保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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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2081什么是编号?

国际贸易与保险相关

在国际贸易fob贸易条件合同中 买方将一批货物从仓库运往码头过程中 因意外将部分货物损毁 买方买了【仓至仓】保险 之后 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 买方索赔也遭拒

请问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向谁赔。

咨询者:fa154741新疆
[咨询时间:2010-12-3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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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0-12-31 20:56
“仓至仓”条款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港(地)卸离海轮满60日为止。在货物未经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在卸离海轮60天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所以,应该赔。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0-12-31 21:45
韩明
如果保险单没有特别规定,只是规定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买方,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不能获得赔偿。因为在FOB贸易条件下,买卖双方的物上风险划分点为货物越过船舷,在此之前,买方对货物没有可保利益,虽然规定了“仓至仓”,但因为保险利益的缺失,保险合同在这个时候并不具备效力,所以买方虽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其不能获得赔偿。卖方不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更不能获得赔偿。但在船前风险发生时保险合同尚不产生效力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都应能预见的问题,所以存在共同过错,在卖方无力承担全部责任时,买方可要求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责任。这个问题是贸易人应该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 如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我!
韩明律师于 2011-01-01 08:1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31 22:44
魏国鹏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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