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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纠纷,已付定金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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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1838什么是编号?

地皮纠纷,已付定金对方违约

我于2010年10月与人口头协议购买地皮一块,未签订书面协议,只是付了六万元定金。

对方写了一份收据,收据中注明此款是购买该地块的定金,注明总价为66万元。

如我反悔,此定金由对方没收;若他反悔,则他应双倍返还定金数。

现在因该地块升值。现在因该地块升值对方不肯再卖,以地块是他夫妻共有财产为由,说他老婆不同意。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另外,他说他不怕跟我打官司,因为他老婆在我们县法院工作。

咨询者:fa154465福建
[咨询时间:2010-12-3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楠楠律师
[地区:河南-商丘市
手机:15836840147
积分:9930
]
回答时间:2010-12-31 11:45
王楠楠
若你所述属实,则你要求双倍返还该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
还有,你可以起诉在你们县法院,请相信法律是讲证据的。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0-12-31 13:51
韩明
这得看是什么地皮,得看对方是否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否则有可能违反国家法律而导致你们的地皮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当然也无效。如果是可以转让的建设用地,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根据合同法,你已实际履行,对方接受,合同应该有效,则对方应该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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