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你在新政策下来前没办理贷款并导致无法继承购房,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因不可归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未能做在贷款,那么你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首先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提起诉讼。
我是黑龙江人,今年5月我了买一户山东龙口海景房,我是买第一套房,首付20%贷款15年,每月还贷款800多元,我可以负担房贷,并签了买房合同,但是到现在贷款也没批下来,卖房说需要付80% 或再付30%现金剩下50%贷款需要在3年之内还清,才可以入住新房子,我没有现金付30%和我没有能力还清贷款在3年之内,我要求退房,退回我付20%和其它费用,卖房不同意退钱,又不能入住,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