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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0683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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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行人发生事故,责任认定我次要责任,但是次要责任有两条,一是我为安全行驶,文明行驶。

二是车辆没年审,我开的是公交车。二是车辆没年审,我开的是公交车现在单位不想承担,未年审车辆的责任,对我进行责任处罚。

我有合法理由反驳吗!请帮助帮助我吧。

咨询者:fa153206山东
[咨询时间:2010-12-2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28 12:49
魏国鹏
你是在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伤害,应该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你没有赔偿的义务,单位对你进行处罚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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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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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0-12-28 14:03
于柱
你有理由反驳,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韩玉强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153191888
积分:432
]
回答时间:2010-12-29 00:37
韩玉强
应该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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