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在一起四年了,一年前才领了结婚证,小孩子3岁了,这几年里我一直在家带孩子没有上班,现在我想离婚。
小孩由他来抚养。小孩由他来抚养请问我可以要求像他要补尝费吗?能要多少?他重庆的,我湖北的,自同居以来一直都在外面打工,我可以在我那边的法院提起诉讼吗?(我的户口还在我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