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补尝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50579什么是编号?

补尝问题

我和老公在一起四年了,一年前才领了结婚证,小孩子3岁了,这几年里我一直在家带孩子没有上班,现在我想离婚。

小孩由他来抚养。小孩由他来抚养请问我可以要求像他要补尝费吗?能要多少?他重庆的,我湖北的,自同居以来一直都在外面打工,我可以在我那边的法院提起诉讼吗?(我的户口还在我这边)。

补充说明:
他上班的工资算不算共同财产。我的工资有我的一半吗?
咨询者:fa153087湖北
[咨询时间:2010-12-2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12-28 09:51
田国军
你好,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你起诉他应当到他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