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实经过
经二次市琼海人民医院各项复查.检查..为能诊断其病因..而动手术导致病情加重.而第三次去市中心医院检查,却是一个难以接受的事实结果....患者将等待的是死亡.....事情回顾如下。
第一次住院
本年8月26号,患者因肚子十余天疼痛来到市人民医院检查,在入院前门诊行,b超.双肾,输尿管,血检查等诊断为.《右腹股沟嵌顿性斜疝气》收入外三科楼。第二天进行右《右腹股沟嵌顿性斜疝气》手术,在医院治疗至9月3号给予术后伤口拆线,当天医师建议出院回家静养,而在住院治疗期间,肚子还是天天有疼痛现象,直到回家静养期间,肚子明显疼痛加重..静养期间有医师配药治疗.却并未见效果。
第二次住院
在10月7号中午,也就是海南风雨最大期间患者在次来市人民医院复诊, ,又经门诊行泌尿系b超,双肾输尿管等检查以《腹痛带查》收入外三科楼,在复诊前患者无排气,排便,无呕吐,无畏寒,发热等现象。牙龈出血,口干,烦躁,失眠,尿黄,日渐消瘦等症状。入院后又经过b超,双肾输尿管,心电图,[ct],灌肠等..检查..诊断出;《考虑诊断为术后肠粘连》。在10月10号下午,刚告知患者家属知道的情况下,就要求行了肠粘连松懈,肠梗阻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又发现,急性阑尾,并请求家属同意后切除,手术后,按照医师嘱咐调养配合治疗,但未见病情好转,天天晚上疼痛难忍,前去咨询医师情况,医师却迟迟未来查看,等待医生查看回复的是,术后伤口疼痛是正常现象。无大碍。。看着患者疼痛厉害,医师又在此做血检查,具体做什么不明,医师只是回复患者家属;患者蛋白质低和需要补血。。经家属同意后给予患者加强中药口服,蛋白质补液。补血治疗。。但肚子更加疼痛,后膀骨疼痛,全身无力。有黑便、黄疸等现象,身体肚子晚上明显疼痛,手后第九天医师给予伤口拆线拔除腹腔引流管,在此这几天腹腔引流管处有明显大量腹水渗出,当时见状,疑问过医师,医师当时答复是;排泄肚子内污水。。。说明手后正常现象。
在10月21号给予患者引流管口缝合24之25号,肚子疼痛减轻,认为好转,同时在医师同意下,26号下午办理出院手续回家静养,在出院时,患者,无排气,排便,发热,等现象,有明显消瘦,牙龈出血,尿黄,口干,迹象..回家后按医师嘱咐调养,却又在出院后一天。肚子又开始疼痛.天天加重。
一直到11月15号送往市中医院住院观察,经医方全面检查,诊断为:1.肝癌并广泛转移。2.肝硬化失代偿期。3.不完全性粘连肠梗阻。4.肠粘连松懈后。5.胆囊结石。6.左侧胸腔积掖,在医师告知患者家属。无医治下,患者家属在11月19号放弃医学治疗,同在本月,患者在12月2号因病无药可医治下。17点37分去世。死不瞑目
二 疑问问题
1.院方的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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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事件.是否存在医师治疗中疏于履行注意义务以及告知权,手后观察失职等.?
疑问1.做为医师未能对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判断,未能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而导致漏诊漏治
疑问2.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以及医疗人员应当将患者病情,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及家属其咨询。
疑问3.学角度上来说。医疗方面是应该可以预测的,可以防止的,可以避免的,可以降低或可以减少的,
一. 是否存在职业道德缺乏?医术不精?是否考虑患者尚存其他科病情?或着虽然考虑有其他科病情?但有没有及时做出深入研究?而延误了患者治疗最佳时机?通过职业分析,判断,特别是病因鉴别后?才能考虑自己是否有能力进行相应的诊治?
二.如果缺乏是否应及时启动专家会诊?转诊等。同时是否通知患者以其家属相应的诊治方案?是否尊重患者家属知情同意权?启动告知程序。
而这件事情实践中。。 而你们没有。而是一再的说我父亲没什么大事。没通过科学断定,就通过你们个人断定认可了吗?。你们认为会好的?弄的全家人也一样?而不知事实的真相后会是这样的结果?琼海市人民医院怎么狗屁医师,只会收钱。没钱就不救治了吗? 试问你们这样医师把患者当做什么??赚钱的工具吗???
详细说明在http://www.qionghi.com/bbs/14551.aspx 网站里有
在此。。想请教有关医疗事故方面的律师帮助。
这样的案件。可以打赢医院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