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求救法律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50268什么是编号?

求救法律问题

离婚协议为:"夫妻双方于2008.11.19办理离婚手续,由于性格不合离婚。

现无外债,无存款,夫妻共有房子一套,购买在2008年12月,首付41111元,2009.4 月开始付按揭,每月1110,办理离婚手续后,该房更名为女方名下,房屋每月按揭由女方归还,同时15日之内办理该房屋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后3天内女方支付男方3万元整,逾期按每日1%滞纳金赔偿。

男女双方签字 日期:2010.8.27"

由于我住老家安徽,女方在青海,房子是期房投在青海,由于开发商说他们内部走流程需要时间,我曾经去过两次都没更名成功,加上去一趟路费开销很大(来回一次5000左右)。

现在女方告我不过去更名要赔偿,请问律师,上面的每日1%滞纳金赔偿关不关更名的时间? 更名迟点我要给他赔偿吗?我一直认为1%滞纳金是3日内没付我3万元,我找他赔偿才有效。

是不是这样子?

咨询者:tyzq安徽
[咨询时间:2010-12-2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朱军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852397838
积分:177
]
回答时间:2010-12-27 15:11
朱军
从你的陈述看,你的理解是对的。你应等她联系好后,去配合她办理。不应存在滞纳金的问题。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