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这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以后还货,是由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还货的,那么,这部分还货款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离婚,那房子给你,你需要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新婚姻法的规定.. 我现在还没有结婚, 可是如果以我一个人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 月供还是我自己, 那么等我结婚以后, 万一和男方关系不好, 又离婚了, 那房子他有权利要一部分吗? 还是房子只能属于我个人所有? 但是, 如果我买的是按揭房, 比如说我在2010年12月8日买的房, 因为是期房, 所以要到2011年9月才拿的到房子. 但是 , 我们又在拿房期间领的结婚证, 我想问一下, 究竟算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