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其他 > 

商业咨询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9336什么是编号?

商业咨询

律师,您好!

哈尔滨有一个金太阳小型商场,去年的6月份,我跟商场签订了三年租赁合同,租了一间12平左右的商铺,三年租金加上抵押金大概6万元。去年12月23日商场开业,一年以来商场经营惨淡、没有商业气氛,由于家里缺少人手,商铺空了大概半年,期间是由对门儿帮忙每天开门关门,但也不影响正常销售。现在商场要求每个商铺必须有人,不能两间商铺由一个人来看。要求我们每个业主签一份文件(连续3天商铺无人,罚款)我没有签。商管告知,如果现在退商铺,只可返还3000元抵押金,剩余两年租金不予退还。

我现在想向您咨询一下,商场的这种不退还剩余租金的做法是合法的么,我们这些业主应如何维护在自己的权益。

非常感谢!

咨询者:pais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12-2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王楠楠律师
[地区:河南-商丘市
手机:15836840147
积分:9930
]
回答时间:2010-12-24 16:08
王楠楠
首先,你们的租赁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我不是很清楚,若有约定,则按照合同走。
其次,若现在退商铺,则商场不退还剩余租金的做法有违公平,是违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
再次,你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实在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退还租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