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本人原来为国有企业一名工人,后来因为朋友情谊给人家担保,朋友出事了,本人替别人还款,前后共借和我一起生活的女朋友的现金12万左右。
因为我们感情不和总是打架,后来她找来他家里人让我出具了一张18万元的欠条,我们在一起生活了4年,我们只是同居关系没有结婚证,我4年的工资交给了现在的女友,本人现在没有正式的工作,房产都是父母名下的,我想离开她去别的城市发展,因为我们感情破裂,在一起早晚得出人命,我想去别的城市挣到钱就还给她,不知道我的离开算诈骗吗?她去公安部门报案的话。
公安部门给立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