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餐饮的.就是我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租了一间门面房 房费是每年8000元。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准备续下年房费. 合同上说是 【协议到期 若乙方不继续租用甲方的房屋,乙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当时我和房主面谈过这件事 我说,我明年不想租了 想转让。
房主表示可以。房主表示可以但是这半年一直没有转出去。房主表示可以但是这半年一直没有转出去这不马上房费到期 今天房主来了说,你的赔偿我的半年损失。
我认为他的说法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