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应该执行哪个归定?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8748什么是编号?

应该执行哪个归定?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职工,因乳腺癌手术、放疗、化疗,病休不到半年。

单位依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病休工资规定(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到各相关科室,2007年10月1日执行),从我开始休息的第一天起,就每月扣我工资总额的20%,而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字【1998】131号)和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规定:工龄满10年,(我工龄20多年)一年内累计病休6个月以上,从第7个月开始工资扣发,并且是两项之和的20%,而不是工资总额的20%。

请问律师:单位职代会的决定和国家以及省里的规定相互抵触时,单位执行职代会的规定对吗?哪个效力更大?应该执行哪个规定?谢谢您。

咨询者:xiaoyu66...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12-2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2-22 22:04
陈志超
执行国家和省里的规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